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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天长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调整意见》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抄: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 市人武部办公室。
    (一)增加产妇住院分娩定额补偿: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孕产妇住院分娩,凭准生证和出生证,平产接生补偿40元,剖腹产(由医院另附病历资料)补偿80元。     (二)增加对未享受补偿待遇的农户免费健康体检:体检项目为:1、一般项目;2、血压测量;3、心电图检查;4、肝、胆、脾B超检查;5、胸透;6、血常规化验;7、尿常规化验;8、妇科检查。凡在一个实施年度内未享受住院补偿、慢性病补偿、产妇分娩定额补偿的农民以户为单位,每户免费体检一人,从以上体检项目中任选4项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订。     (三)降低起付线:我市现行方案的住院补偿和慢性病补偿的起付线为400元,下一实施年度统一降至 280元,降低120元。     (四)增加计划生育特殊补偿项目: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独女户女孩在16周岁以内生病住院,凭计划生育部门颁发的《农村计划生育优先优惠证》,补偿比例在原有住院补偿分段比例的基础上增加10个百分点。     以上调整方案分两步实施。第一步,对2003年10月1日一一2004年9月30日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实施“产妇分娩定额补偿”和“未享受补偿待遇农户免费健康体检”。第二步,对2004年10月1日以后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实施所有调整项目。 天长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二00四年九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