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互动交流 > 互动制度

互动制度

发布时间:2024-02-19 16:45 来源:天长市融媒体中心 阅读次数: 字体:【  

第一条 政务舆情(市长信箱、部门信箱和镇街信箱、双微留言等)办理工作在市政府办公室领导下进行,具体由市信息中心负责,市政府督查室负责指导、协调、督办和定期会商工作。各镇(街)、各部门是办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对办理工作负责。

第二条 各镇(街)、各部门要明确部门信箱、镇街信箱和双微留言专门办理部门,落实专人负责,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规范、及时、就地解决合理诉求。

第三条 市长信箱信件由市政府办公室向各镇(街)、各部门转送和交办。各镇(街)、各部门对涉及本地本单位的来信要主动受理;对职责交叉不清、影响面大且群众反映强烈的来信,由市政府办公室交办。

第四条 市政府网站政民互动栏目(市长信箱、部门信箱和镇街信箱)办理工作,原则上7个工作日内办结;市政务双微留言办理工作,原则上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对一些政策性、敏感性、倾向性的重要问题,由市政府办公室提出拟办意见,报市政府领导批示后转相关单位办理,承办单位于5 个工作日内反馈,由市政府办公室按程序送审后,以承办单位名义回复。承办单位的回复意见,必须依法依规、态度诚恳、通俗易懂、直接具体、统一规范,经承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签。

第五条 政务舆情办理工作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对人民群众要求保密的诉求事项及来信人的姓名、电话、住址等个人信息进行保密,不得泄露、扩散可能对来信人权益造成损害的内容,不得将检举、控告类信件转至被检举、控告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或传播领导同志对有关信件的批示等。

第六条 各镇(街)、各部门要加强对政务舆情办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日受理、月督查、季通报、年总结等制度;加强对办理进度的跟踪督促,定期对政务舆情办理结果开展“回头看”,努力做到办理工作责任明晰、有序高效、群众满意。

第七条 市政府办公室、督查室定期不定期对各镇(街)、各部门政务舆情办理情况进行督查抽查,重点督查领导交办件办理情况,以及对政务舆情回复不及时或推诿扯皮情况。

第八条 市信息中心负责每月统计公布政务舆情办理情况,每年底进行汇总点评。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回复的1次扣1分,并按比例计入单位年度综合考核得分;对重大政务舆情处置不得力、回应不妥当、报告不及时或造成恶劣影响的涉事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将予以通报批评或约谈整改。

第一条 政务舆情(市长信箱、部门信箱和镇街信箱、双微留言等)办理工作在市政府办公室领导下进行,具体由市信息中心负责,市政府督查室负责指导、协调、督办和定期会商工作。各镇(街)、各部门是办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对办理工作负责。

第二条 各镇(街)、各部门要明确部门信箱、镇街信箱和双微留言专门办理部门,落实专人负责,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规范、及时、就地解决合理诉求。

第三条 市长信箱信件由市政府办公室向各镇(街)、各部门转送和交办。各镇(街)、各部门对涉及本地本单位的来信要主动受理;对职责交叉不清、影响面大且群众反映强烈的来信,由市政府办公室交办。

第四条 市政府网站政民互动栏目(市长信箱、部门信箱和镇街信箱)办理工作,原则上7 个工作日内办结;市政务双微留言办理工作,原则上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对一些政策性、敏感性、倾向性的重要问题,由市政府办公室提出拟办意见,报市政府领导批示后转相关单位办理,承办单位于5 个工作日内反馈,由市政府办公室按程序送审后,以承办单位名义回复。承办单位的回复意见,必须依法依规、态度诚恳、通俗易懂、直接具体、统一规范,经承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签。

第五条 政务舆情办理工作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对人民群众要求保密的诉求事项及来信人的姓名、电话、住址等个人信息进行保密,不得泄露、扩散可能对来信人权益造成损害的内容,不得将检举、控告类信件转至被检举、控告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或传播领导同志对有关信件的批示等。

第六条 各镇(街)、各部门要加强对政务舆情办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日受理、月督查、季通报、年总结等制度;加强对办理进度的跟踪督促,定期对政务舆情办理结果开展“回头看”,努力做到办理工作责任明晰、有序高效、群众满意。

第七条 市政府办公室、督查室定期不定期对各镇(街)、各部门政务舆情办理情况进行督查抽查,重点督查领导交办件办理情况,以及对政务舆情回复不及时或推诿扯皮情况。

第八条 市信息中心负责每月统计公布政务舆情办理情况,每年底进行汇总点评。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回复的1次扣1分,并按比例计入单位年度综合考核得分;对重大政务舆情处置不得力、回应不妥当、报告不及时或造成恶劣影响的涉事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将予以通报批评或约谈整改。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