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2020年12月11日下午,天长市医保中心工作人员联系来信人,并核实情况,告知其配偶为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根据《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滁政办秘[2019]139号)文件规定:机关丶事业单位女职工不享受生育津贴,其产假期间工资福利由用人单位发放。生育医疗费用实行定额结算,本市二级医院顺产1800元,剖宫产3000元
咨询电话:0550-7045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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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长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