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捕捞证

信件编号: TC2021010020 来信时间: 2021/01/06 21:29:02
信件类型: 我要咨询
内容: 请问渔民捕捞证归政府那个部门管理?能不能补办?望领导给予帮助,感谢。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天长市农业农村局    答复时间:2021/01/07 17:02:13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关于您咨询有关渔民捕捞证归政府哪个部门管理和能不能补相关问题,现回复如下:根据《渔业法》第二十三条:“······其他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之规定,渔民捕捞许可证由市农业农村局渔政管理部门管理。根据《渔业法》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的捕捞许可证,应当与上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捕捞限额指标相适应”,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资源保护相关政策,降低捕捞强度,恢复渔业资源,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对捕捞许可证核发采取只减不增的政策;《捕捞许可证规定》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渔业捕捞许可证失效,发证机关应当予以注销:(一)渔业捕捞许可证、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或者渔业船舶国籍证书有效期届满未依法延续的;(二)渔船灭失、拆解或销毁的,或者因渔船损毁且渔业捕捞许可证灭失的;(三)不再从事渔业捕捞作业的;(四)渔业捕捞许可证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吊销的;(五)以贿赂、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渔业捕捞许可证的;(六)依法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之规定,捕捞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依法延续的,捕捞许可证注销。综上所述,捕捞许可证不能补发。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天长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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