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级水量为每户每月12立方米及以下(覆盖87%居民家庭用户月均用水量),基本水价为1.53元/立方米,到户水价为每立方米2.25元;
第二级水量为每户每月12立方米以上—25立方米(覆盖11%居民家庭用户月均用水量),基本水价提高至每立方米2.295元,到户水价提高至每立方米3.02元,每立方米较第一级增加0.77元;(注:第一级与第二级基本水价比价为1:1.5)
第三级水量为每户每月25立方米以上(覆盖2%居民家庭用户月均用水量),基本水价提高至每立方米4.59元,到户水价提高至每立方米5.31元,每立方米较第一级增加3.06元。(注:第一级与第三级基本水价比价为1:3)
方案二:第一级水量为每户每月16立方米及以下(覆盖93%居民家庭用户月均用水量),水价同方案一第一级水价;
第二级水量为每户每月16立方米以上—25立方米(覆盖5%居民家庭用户月均用水量),水价同方案一第二级水价;
第三级水量为每户每月25立方米以上(覆盖2%居民家庭用户月均用水量),水价同方案一第三级水价。
考虑到居民生活用水季节性差异,居民阶梯水量以一个年度为计量周期,月度滚动使用。
现将两种方案予以公示,征求社会各界和全体市民的意见和建议。